庇护和暂缓遣返:

寻求庇护者必须证明其无法或不愿返回原籍国,且无法或不愿获得原籍国的保护,原因在于过去曾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见解而遭受迫害。 INA § 101(a)(42)(A); 8 C.F.R. § 1208.13(b).

庇护和禁止遣返可以主动向庇护办公室提交,或在遣返程序中向移民法官提出防御性申请。

提交详细信息以阐明您的庇护申请,证明其符合法定规定理由之一以及遭受迫害的情况,这一点至关重要。只有通过有效的法律代理,您的庇护申请才能达到严格的法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