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 公司内部調動签证

L-1 非移民签证分类使属于国际组织的美国雇主可以将员工从其相关的外国办事处临时调往美国。具体而言,L-1A 类别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的调动,而 L-1B 类别适用于公司内部具有与组织利益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员工的调动。

雇主

资格

有意将雇员临时调往美国工作的合格雇主必须证明以下几点:

  • 在美国的实体与在国外雇用受益人的外国业务之间存在合格关系;
  • 受益人在美国逗留期间,申请雇主将继续直接或通过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在美国和至少一个其他国家开展业务;
  • 受益人在过去 3 年中至少有 1 年连续受雇于国外办事处;以及
  • 受益人上一年在国外就业的职位是管理、行政或专业知识职位,而未来在美国就业的职位将是管理、行政或专业知识职位。

L-1 一揽子申请

一揽子 L-1 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国际组织。只有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的实体才能使用一揽子申请。因此,教会等非商业组织不能使用一揽子申请。

一揽子申请计划允许申请者寻求继续批准其自身、母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和附属机构为合格组织,并随后将其自身、母公司或部分分支机构、子公司和附属机构雇用的任何数量的受益人归入 L 类非移民类别。

申请一揽子 L-1 申请的组织必须证明这一点:

  • 它们和其中的每个实体都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
  • 他们在美国设有办事处,并已开展业务 1 年或 1 年以上;
  • 拥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或附属机构;以及
  • 他们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
    • 在过去 12 个月中,至少有 10 名 "L "级经理、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
    • 拥有年销售额合计至少 2,500 万美元的美国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
    • 在美国至少有 1,000 名员工

员工

资格

在以下情况下,非公民可以获得 L-1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资格:

  • 非公民在申请进入美国之前的 3 年中有 1 年在国外连续工作;
  • 在国外连续工作的 1 年是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或担任涉及专业知识的职位;
  • 非公民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为同一雇主(包括外国雇主的分支机构)或其母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服务;以及
  • 在美国的职位将是管理或行政职位(L-1A)或涉及专业知识(L-1B)。

执行能力一般是指员工在没有太多监督的情况下做出广泛决策的能力。
管理能力一般是指雇员监督和控制专业雇员的工作以及管理组织或组织的某个部门、分支机构、职能或组成部分的能力。它也可以指雇员在没有他人直接监督的情况下,在较高水平上管理组织某项基本职能的能力。

L-1 受益人的家庭成员

您的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获得 L-2 分类,有效期与此相同。

  • 他们不包括在 L-1 申请中
  • 他们必须根据您的申请向美国领事馆申请 L-2 签证
  • 如果他们已经在美国,并寻求将身份变更为 L-2 类别或延长逗留期限,他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集体申请 I-539 表,延长/更改身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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