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非移民签证类别允许作为国际组织一部分的美国雇主,将其关联的外国办事处的员工临时调动至美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具体而言,L-1A类别适用于管理人员和高管的跨公司调动,而L-1B类别适用于具备与组织利益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员工的跨公司调动。
雇主
资格要求
拟临时调派员工来美国工作的合格雇主必须证明:
- 位于美国的实体与在境外雇佣受益人的外国业务机构之间存在合格关系;
- 在受益人留美期间,申请雇主将通过直接经营或通过其母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继续在美国和至少一个其他国家开展业务;
- 受益人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由境外办事处连续雇佣;并且
受益人此前在境外受雇的一年担任的是经理、高管或专业知识职位,并且其在美国的预期就业也将是经理、高管或专业知识职位。
L-1 团体申请
L-1 团体申请程序适用于大型国际组织。只有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的实体才能使用团体申请。因此,非商业组织,如教会,不得使用团体申请。
团体申请计划允许申请人寻求自身、其母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作为合格组织的持续批准,并随后将其自身、其母公司或其部分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雇佣的任意数量的受益人归类为L非移民类别。
提交L-1团体申请的组织必须证明:
- 其自身及所包含的每个实体均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
- 其在美国设有办事处并已经营业务一年或以上;
- 其拥有三个或以上国内和国外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并且
- 其自身及其他合格组织:
- 在过去12个月内已获得至少10名“L”类经理、高管或专业知识人员的申请批准;
- 拥有合计年销售额至少2500万美元的美国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
拥有至少1,000名美国员工。
员工
资格要求
非公民如符合以下条件,可被认定为L-1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人员:
- 该非公民在申请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中,有至少一年在境外连续受雇;
- 该非公民在境外连续受雇的一年担任的是经理或高管职位,或涉及专业知识的职位;
- 该非公民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为同一雇主(包括外国雇主的分支机构)或其母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服务;并且
其在美国的职位将是经理或高管职位(L-1A)或涉及专业知识的职位(L-1B)。
高管职位通常指员工在无需过多监督的情况下,能够做出广泛决策的能力。
经理职位通常指员工监督和管理专业员工工作,以及管理组织或组织的部门、分支机构、职能或组成部分的能力。它也可指员工在无需他人直接监督的情况下,在高层管理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的能力。
L-1 受益人的家庭成员
您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获得L-2身份,并享有与您相同的有效期。
- 他们不包含在L-1申请中。
- 他们必须根据您的申请,在美国领事馆申请L-2签证。
如果他们已在美国境内,并寻求将身份转换为L-2类别或延长L-2类别的停留期,他们可共同提交申请,使用 I-539表格,即《延长/更改身份申请表》.
请立即安排咨询,以便Sarah Mu律师协助您处理L-1申请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