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是请求更高一级机构审查移民决定的方式。提交上诉的主要机构有两个: 行政上诉办公室 (AAO)或 移民上诉委员会 (BIA)。
-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一个分支机构,负责审查USCIS官员就以下事项做出的一些决定: 签证、绿卡、公民身份及其他福利。
-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隶属于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它审查移民法官所作出的决定,以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官员就遣返(驱逐出境)、庇护以及不可入境豁免所作出的某些决定。
- 两者均对其各自的记录进行书面审查,并发布书面回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被上诉的决定,或者给予原办公室重新审查案件并作出新决定的机会。
- 两者均不举行听证会或接受新证据,且上诉必须在30天内提交。
如果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的决定不令人满意,联邦法院可以审查该案件。联邦法院对移民事务的管辖权有限,且只能审查法律问题。
在某些不适合提交上诉的情况下,您可以提交“重新开案动议”或“重新审议动议”:
- 重新开案动议旨在纳入新的事实(例如证据),以证明您在原始申请时符合资格;
- 重新审议动议是请求重新审查某项决定,原因是在作出该决定时,法律或政策适用存在错误,且审查将基于当时相同的证据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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