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投资者/交易商/特殊职业 E 类签证

您可能符合以下条件 条约商人(E-1), 条约投资者(E-2)特种职业澳大利亚人(E-3) 对与美国建交的国家的公民的分类 维护通商航海条约.

E 级分类的共同要求

  • 您的雇主或投资的企业必须至少有 50%的股份由该国籍的美国人拥有
    • 您必须与投资的雇主或主要所有人共享国籍
    • 您的配偶和 21 周岁以下的子女不需要符合这一分类,也可以申请受抚养人。 签证
    • 您的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 您来美国的唯一目的必须是在美国和美国之间从事实质性贸易。 条约国 您的国籍。
  • 您打算在 E-1 身份终止时离开美国。

不同 E 类签证的不同要求

E-1申请人可以是公司所有者或雇员。工作职位必须是管理职位或需要类似于以下情况的特殊技术知识 有资格获得 L-1 签证.

E-2企业(公司、股份公司等)必须涉及大量资本,而不是仅仅为投资者谋生而进行的微不足道的投资。

E-3签证适用于希望进入美国从事类似于以下职业所需的专业服务的澳大利亚国民 H-1B 签证.

逗留时间

  • 合格的条约贸易商(E-1)、投资者(E-2)、专门职业(E-3)和雇员的首次逗留期最长为两年。
  • 延长 E-1、E-2 或 E-3 类居留期限或更改其身份的申请最多可获准两年。
  • E 类非移民的延期次数没有限制。但是,您必须保持在其身份到期或终止时离开美国的意愿。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我们的办公室,与 Sarah Mu 律师预约咨询,以确定您的下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