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符合以下类别的资格: 条约贸易商 (E-1), 条约投资者 (E-2),或 特殊职业的澳大利亚公民 (E-3) 适用于与美国签订条约的国家的公民。 维持商务和航海条约.
E类签证的共同要求
- 您的雇主或投资企业必须由该国籍的美国境内人士至少拥有50%的股权。
- 您必须与雇主或投资的多数所有者拥有相同的国籍。
- 您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子女无需符合此分类,即可申请附属 签证
- 您的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 您必须仅为从事美国与 条约国 (您的国籍所属国)之间的实质性贸易而入境美国。
- 您必须有意在E-1身份终止时离开美国。
不同E类签证的不同要求
E-1签证申请人可以是公司的所有者或雇员。该职位必须是管理职位,或要求具备特殊技术知识,类似于 L-1签证所要求的条件。.
E-2企业(公司、法人团体等)必须涉及大量资本,而非仅为投资者谋生而进行的边际投资。
E-3签证适用于希望进入美国从事专业职业服务的澳大利亚公民,其职业要求类似于 H-1B签证。.
停留期限
- 合格的条约贸易商(E-1)、投资者(E-2)、专业职业人士(E-3)及雇员将被允许最长两年的首次停留期。
- E-1、E-2或E-3类签证的延期或身份变更申请,每次可获批最长两年。
- E类非移民签证的延期次数没有限制。然而,您必须始终有意在身份到期或终止时离开美国。
如需更多信息,请致电我们的办公室,并与Sarah Mu律师预约咨询,以确定您的下一步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