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非移民签证(简称O-1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拥有非凡成就记录,并因这些成就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人士。
O类非移民签证类别通常被称为:
- O-1A: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非凡能力的人士(不包括艺术、电影或电视行业)
- O-1B:在艺术领域具有非凡能力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取得非凡成就的人士
- O-2:陪同O-1签证持有人(艺术家或运动员)协助其进行特定活动或表演的人士。对于O-1A签证持有人,O-2签证持有人的协助必须是O-1A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O-1B签证持有人,O-2签证持有人的协助必须对O-1B作品的完成“至关重要”。O-2工作者必须具备与O-1签证持有人相关的关键技能和经验,这些技能和经验是美国工人无法轻易胜任的,并且对于O-1签证持有人的成功表演至关重要。
- O-3:O-1和O-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
一般资格标准
要获得O-1签证,受益人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来证明其非凡能力,并且必须暂时来美国继续从事其非凡能力领域的工作。
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非凡能力,指的是一种专业水平,表明该人士是所在领域中极少数已达到顶尖水平的人之一。
在艺术领域的非凡能力意味着卓越。卓越指的是在艺术领域取得的高度成就,其技能和认可度远超寻常水平,以至于被认为是杰出人士,在艺术领域享有盛誉、处于领先地位或广为人知。
要获得电影或电视行业的O-1签证,受益人必须通过其技能和认可度远超寻常水平来证明其非凡成就,达到该人士在电影和/或电视领域被公认为杰出、著名或领先的程度。
O-1签证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向表格说明中列出的美国移民局(USCIS)办公室提交I-129表,即《非移民工人申请表》。该申请不得在实际需要外籍人士服务之日的一年多以前提交。为避免延误,I-129表应在就业日期前至少45天提交。
申请人必须提交I-129表,《非移民工人申请表》,以及以下证明文件:
- 咨询
- 来自同行团体(包括劳工组织)或在受益人能力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的书面咨询意见。如果O-1申请是针对在电影或电视领域取得非凡成就的人士,则咨询意见必须来自适当的工会和在受益人能力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组织。
- 当咨询意见包含水印或其他独特标记以确认文件的真实性时,申请人应向美国移民局提交包含水印或其他独特标记的版本。不包含适当水印或其他独特标记的文件副本可能会引起对文件真实性的怀疑,并可能导致处理延误。例如,美国移民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文件的原始版本。为避免处理延误,申请人应确保提交适当的版本,并确保任何相关的水印或其他独特标记清晰可辨。
咨询要求豁免
- 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不存在适当的同行团体(包括劳工组织),则将根据现有记录证据做出决定。
- 对于在艺术领域具有非凡能力的外籍人士,如果其在上次咨询之日起2年内寻求再次入境以提供类似服务,则可以豁免咨询。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豁免请求和上次咨询的副本。
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
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任何书面合同的副本,或受益人将受雇的口头协议条款摘要。
注意: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将接受口头合同,其证据可由口头协议要素的总结体现。此类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之间的电子邮件、协议条款的书面总结,或任何其他证明口头协议已成立的证据。
口头协议条款摘要必须包含:
- 雇主提供的条件
- 雇员接受的条件
- 摘要无需双方签署即可确立口头协议。但是,它必须记录所提供的雇佣条款以及受益人已同意该要约。
- 行程安排
- 需提供活动或事件的性质说明、起始和结束日期,以及(如适用)任何活动或事件的行程副本。申请人必须证明在所请求的有效期内,受益人在其非凡能力领域内有相关的活动或事件,例如旅行或一系列活动的行程安排。
代理人
美国代理人可以是受益人的实际雇主、雇主和受益人的共同代表,或经雇主授权代表雇主行事或替代雇主行事的个人或实体。
多雇主代理人
请注意,作为多雇主代理人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已获得正式授权,可作为其他雇主的代理人行事。
此外,为多名雇主提交I-129申请的代理人,必须随申请书附上:
- 支持性文件,包括一份完整的活动行程,其中应明确每次服务或聘用的日期、实际雇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提供服务的机构、场所或地点的名称和地址
- 实际雇主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以及
- 附带所需文件的雇佣条款和条件说明。
一旦签证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受益人即可在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
履行雇主职能的代理人
由履行雇主职能的代理人提交的I-129申请必须包括:
- 代理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其中明确了所提供的工资以及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这可以是口头协议条款的摘要或书面合同。受益人与最终使用受益人服务的实体之间不需要签订合同。
- 要求外籍人士在多个地点工作的申请,必须包含一份注明工作日期和地点的行程。当申请由履行雇主职能的代理人提交时,行程要求没有例外。然而,美国移民局(USCIS)在确定行程要求是否已满足时,确实对行程的详细程度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并会考虑行业标准。因此,行程至少应指明受益人将从事何种类型的工作、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
- 请注意,美国移民局(USCIS)依赖随申请书提供的合同协议来确定代理人是否履行受益人雇主的职能。该合同协议应确立代理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工作关系类型,并应明确规定受益人将如何获得报酬。总体而言,如果雇佣条款和条件显示对受益人工作的控制权已移交给代理人,则代理人可以证明其正在履行雇主的职能。这一决定将根据具体情况,并以书面或口头合同协议为基础。
- 申请必须附上关于所提供工资的证据。然而,法规并未包含现行工资要求。此外,也未要求特定的工资结构。对所提供工资或费用结构进行详细描述,并证明该工资/费用结构已达成一致,即可满足此要求。
外国雇主代理人
为外国雇主提交I-129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交所有O-1申请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一般证明文件,其中包括:
- 外国雇主与受益人之间任何书面合同的副本,或受益人将被雇佣的口头协议条款摘要。
- 活动或事件的性质说明、活动或事件的起始和结束日期,以及任何活动或事件的行程副本。
- 来自适当咨询实体的一份书面咨询意见。
- 法规并未对代表外国雇主提交申请的代理人提出任何额外的文件要求,然而,外国雇主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雇主制裁规定。
O-1A签证的证据标准
受益人曾获得重大国际认可奖项(例如诺贝尔奖)的证据,或至少符合以下三项(3)条件的证据:
- 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在该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奖项或荣誉
- 成为所申请领域内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且该成就须经该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
-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报纸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受益人及其在所申请领域工作的材料
- 在该领域做出过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
- 在所申请领域内的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 获得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并有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
- 作为评审团成员或个人,评审他人作品,该作品所属领域与所申请领域相同或相关
- 在享有盛誉的组织和机构中担任关键或重要职务
- 如果上述标准不完全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受益人的资格。
O-1B签证的举证标准
证明受益人已获得或被提名为特定领域内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荣誉,例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协会奖,或提供以下至少三项证据:
- 曾作为或将作为主要或明星参与者,在享有盛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提供服务,并有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作为证据
- 因其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并有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关于受益人的评论或其他发表材料作为证明
- 曾作为或将作为主要、明星或关键角色,在享有盛誉的组织和机构中工作,并有报纸文章、行业期刊、出版物或推荐信作为证据。
- 拥有重大商业或广受好评的成功记录,例如通过在该领域的头衔、评级或地位、票房收入、电影或电视收视率以及行业期刊、主要报纸或其他出版物报道的其他职业成就来证明
- 因其成就获得从事领域内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其他公认专家的重大认可,且推荐信清晰表明作者的权威性、专业知识及其对受益人成就的了解
- 获得高于该领域其他人的高薪或其他可观服务报酬,并有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
如果上述标准不完全适用于受益人在艺术领域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其资格(此例外不适用于电影或电视行业)。
O-2签证申请流程
申请人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O-2签证申请。申请人应提交I-129表,即非移民工人申请表。O-2类外籍人士的申请必须与O-1类艺术或体育外籍人士的服务申请同时进行。申请人不得在O类非移民工人开始就业前一年以上提交I-129表。为避免延误,I-129表应在就业日期前至少45天提交。
申请人必须提交I-129表,《非移民工人申请表》,以及以下证明文件:
咨询
- 如果O-2申请是为支持在体育或艺术领域具有非凡能力的人士,则咨询必须来自相应的劳工组织;或
- 如果O-2申请是为支持在电影或电视领域具有非凡成就的人士,则咨询必须来自相应的劳工组织和在该技能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组织。
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不存在适当的同行团体(包括劳工组织),则将根据现有记录证据做出决定。
作为O类非移民,受益人可在申请有效期内被允许进入美国,此外,还可在有效期开始前最多10天和有效期结束后最多10天内停留。受益人只能在申请有效期内从事授权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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