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认的娱乐集团成员的 P-1B 签证

P-1B分类适用于你,如果你临时来美国作为一个娱乐团体的成员进行表演,该团体在国际上被公认为在该学科中持续和大量的时间内表现出色。这些娱乐团体是延伸到世界各地的社会文化的一部分,给公众带来娱乐和欢乐。

资格标准

  • 您团体中至少 75% 的成员必须与该团体保持了实质性且持续的关系至少一年。
  • 您的娱乐团体必须获得国际认可,在某一领域内取得高水平成就,其技能和认可度远超一般水平。团体的声誉至关重要,而非其成员的个人成就或特定作品的赞誉。

 

注意:不作为团体一部分进行表演的个人艺人,不符合此签证类别的资格。

某些娱乐团体的特殊规定

外籍马戏团表演者和核心马戏团工作人员可免除一年要求和国际认可要求。该外籍人士必须是来加入一个全国知名的马戏团。
某些全国知名的娱乐团体,如果在特殊情况下能够证明其在所属领域内已获得全国公认的杰出成就并持续了一段时间,则可免除国际认可要求。

申请流程

您的美国雇主必须提交

  • 表格 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并附带适当的费用和支持文件。

 

请注意,如果您是作为多个雇主的代理人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您必须证明您已获得正式授权作为代理人。

  • 适当劳工组织就所从事工作性质提供的咨询意见,或证明该团体已成立并定期演出至少一年的声明(如无适当劳工组织,此要求可免除)。

 

支持文件

表格 I-129 必须包含以下文件:

  • 从适当的劳动组织进行书面咨询
  • 包含演出日期和地点的行程表
  • 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副本,或受益人受雇所依据的口头协议条款摘要。
  • 证明您的团体已成立并定期演出至少一年的证据。
  • 申请人声明,列出团体每位成员及其受雇于该团体的确切定期受雇日期。
  • 证明您的团体在所属领域内长期且持续地享有国际卓越声誉,可通过您的团体获得或被提名为该领域杰出成就的重大国际奖项或奖品来证明,或提供以下至少三项证据:
  • 您的团体曾作为主要或领衔娱乐团体在享有盛誉的制作或活动中进行演出并将继续演出,可通过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来证明。
  • 您的团体因在该领域的杰出成就而获得国际认可和赞誉,可通过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材料中的评论来证明。
  • 您的团体曾作为主要或领衔团体为享有盛誉的机构和组织提供服务并将继续提供服务,可通过报纸文章、行业期刊、出版物或推荐信来证明。
  • 您的团体拥有重大商业成功或广受好评的成功记录,可通过评级、票房收入、唱片、磁带或视频销售等指标以及行业期刊、主要报纸或其他出版物报道的其他成就来证明。
  • 您的团体因其成就获得评论家、组织、政府机构或该领域其他公认专家的重要认可。
  • 您的团体曾获得并将获得与该领域内类似情况的其他团体提供可比服务的高薪或其他可观报酬,可通过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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