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受虐配偶、子女或父母,您可以根据经《反妇女暴力法案》(VAWA)修订的《移民和国籍法》(INA)提交移民签证申请。
《移民与国籍法》中的VAWA条款允许某些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以及某些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子女,在施虐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提交申请。这使得受害者能够在施虐者未被告知申请的情况下,寻求安全并摆脱施虐者的控制。
VAWA条款对女性和男性同样适用,是永久性的,无需国会重新授权。符合申请条件者
- 配偶:如果您是或曾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受虐配偶,您可以为自己提交申请。如果您的子女曾受到您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虐待,您也可以作为受虐配偶提交申请。您还可以在申请中包含您未满21岁且未自行提交申请的未婚子女。
- 父母:如果您是美国公民的父母,并且曾受到您的美国公民子女的虐待,您可以提交申请。
- 子女:如果您是未满21岁、未婚且曾受到您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虐待的受虐子女,您可以为自己提交申请。您的子女也可以包含在您的申请中。如果您能证明虐待是导致延迟提交申请的主要原因,您也可以在21岁之后但在25岁之前作为子女为自己提交申请。
配偶的资格要求:符合条件的配偶关系:
- 您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施虐者结婚,或
- 您与施虐者的婚姻在您提交申请前的两年内因死亡或离婚(与虐待相关)而终止,或
- 您的配偶在您提交申请前的两年内因家庭暴力事件丧失或放弃了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或
- 您曾相信您与您的施虐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合法结婚,但该婚姻并非合法,仅因您的施虐配偶重婚所致。
- 您曾遭受您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殴打/极度虐待:
- 您曾受到您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虐待,或
- 您的子女曾遭受您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殴打或极度虐待。
- 您是真诚地缔结了该婚姻,并非仅仅为了移民利益。
- 您曾与您的配偶共同居住。
- 您品行良好。
子女的资格要求:符合条件的亲子关系:
- 您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施虐者的子女,或
- 您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施虐者的子女,该施虐者因家庭暴力事件丧失了公民身份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 您曾遭受您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的殴打或极端虐待。
- 您曾与施虐的父母共同居住。
- 您是具有良好道德品格的人;14岁以下的儿童被推定为具有良好道德品格的人。
父母的资格要求 符合条件的亲子关系:
- 您是美国公民子女的父母,且该子女在提交自行申请时已年满21岁,或者
- 您是美国公民子女的父母,且该子女因家庭暴力事件而丧失或放弃了公民身份,或者
- 您是美国公民子女的父母,且该子女在提交自行申请前两年内去世,且去世时已年满21岁。
- 您曾遭受您的美国公民子女的殴打或极端虐待。
- 您曾与施虐的子女共同居住。
- 您品行良好。
如果您对此签证申请有任何疑问,请 致电本事务所 与我们的移民律师安排一次有价值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