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WA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

作为 受虐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您可以根据经《反对暴力侵害妇女法》(VAWA)修订的《移民和国籍法》(INA)提交移民签证申请。

《残疾人法》中的 VAWA 条款允许美国公民的某些配偶、子女和父母以及永久居民的某些配偶和子女 (绿卡持有人) 在虐待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提交申请。这使得受害者能够寻求安全和独立于虐待他们的人, 而虐待者没有被告知申请。

妇女事务和其他机构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妇女和男子, 是永久性的, 不需要国会重新批准。那些有资格的文件

  • 配偶:如果你是或曾经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受虐待配偶, 你可以为自己申报。如果你的孩子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虐待, 你也可以作为受虐待的配偶申报。你也可以在你的请愿书中包括你的未婚子女, 如果他们没有为自己提出申请, 你的未婚子女不满21岁。
  • 父项:如果您是美国公民的父母, 并且受到美国公民的虐待, 您可以提起申请。
  • 儿童:如果你是21岁以下的受虐待儿童, 未婚, 并曾被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虐待, 你可以自己申请。您的孩子也可能包括在您的请愿书中。如果你能证明虐待是申请延迟的主要原因, 你也可以在21岁以后但25岁之前为自己申报。

 

配偶合格配偶关系的资格要求:

  • 您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虐待者结婚, 或
    • 在提交申请前的2年内, 您与虐待者的婚姻因死亡或离婚 (与虐待有关) 而终止, 或
    • 您的配偶在提交申请前的2年内因家庭暴力事件而丧失或放弃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 或
    • 您认为您是合法结婚与虐待你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 但婚姻是不合法的, 仅仅因为你虐待配偶的重婚。
  • 您遭受了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极其残忍:
  • 您曾被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虐待, 或
    • 你的孩子受到了美国或永久居民配偶的殴打或极端残忍。
  • 你是本着诚意结婚的, 而不仅仅是为了移民福利。
  • 你和你的配偶住在一起。
  • 你是个品德高尚的人。

 

儿童合格父母/子女关系的资格要求:

  • 您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虐待者的子女, 或
  • 您是因家庭暴力事件而丧失公民身份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虐待者的子女。
  • 你遭受了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的极其残忍的折磨。
  • 你曾与虐待你的父母居住在一起。
  • 你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14岁以下的儿童被认为是品德高尚的人。

 

父母合格父母或女儿关系的资格要求:

  • 您是美国公民的儿子或女儿的父母, 在提出自我申诉时, 这些儿子或女儿至少年满 21岁, 或
  • 您是因家庭暴力事件而丧失或放弃公民身份的美国公民儿子或女儿的父母, 或
  • 您是美国公民儿子或女儿的父母, 这些儿子或女儿年满 21岁, 在提交自我申请前两年内死亡。
  • 你遭受了你的美国公民的儿子或女儿的殴打或极端残忍。
  • 你曾与虐待你的儿子或女儿居住在一起。
  • 你是个品德高尚的人。

 

如果你对本签证申请有任何疑问,请 致电办公室 与我们的移民律师进行宝贵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