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DACA?
于 2012年6月15日,国土安全部部长宣布,某些作为儿童来到美国并符合若干指导方针的人可以申请为期两年的暂缓遣返,并可续期。他们也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暂缓遣返是检察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运用,旨在在一定时期内推迟对个人的遣返行动。暂缓遣返不提供合法身份。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幼年入境暂缓遣返:
- 截至2012年6月15日,年龄未满31岁;
- 在年满16岁之前来到美国;
- 自2007年6月15日起,持续居住在美国至今;
- 于2012年6月15日身在美国境内,并在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暂缓遣返(D.A.)申请时身在美国境内;
- 于2012年6月15日没有合法身份;
- 目前正在上学,已高中毕业或获得高中结业证书,已获得普通教育发展(GED)证书,或者是美国海岸警卫队或武装部队的荣誉退伍军人;以及
- 未曾被判犯有重罪、重大轻罪或三项或以上其他轻罪,且不以其他方式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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