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 EB-5 计划的目的是通过鼓励外国资本投资于能创造或保留美国就业机会的商业企业,从而使美国经济受益。
投资移民类别需要具备三大要素:
- 资本投资
- 参与新的商业企业;以及
- 创造就业机会。
资本投资
您必须让您的资本承担风险,才能算作投资。例如:贷款、债券、票据和其他形式的债务都不算投资。此外,资本的广义定义考虑到了您为企业贡献财务价值的多种不同方式,如
- 现金
- 所有不动产、个人资产或混合有形资产
- 由您拥有和控制,或
- 为您的利益托管,使用不受限制
- 贷款或期票,只要
- 您是主要贷款人
- 它完全由您拥有的资产支持
- 资产不属于您投资的新公司
最低投资额为 1,050,000 美元,如果您在农村地区或低就业率地区投资,则最低投资额为 800,000 美元。如果您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 I-526 表,最低投资额分别为 100 万美元和 50 万美元。
商业活动
投资移民必须提供实际从事商业活动的证据。
- 仅仅建立一家新的商业企业并为其注入资本和签署一份商业租约,并不足以表明移民投资者已将其资本置于风险之中。
- 如果没有一些商业活动的证据,就无法保证资金将用于开展商业企业的业务。
投资的全部金额必须提供给对申请所依据的就业创造负有最重要责任的企业。
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据
您投资的企业必须直接为公司创造至少 10 个工作岗位,如果您投资的是一家公司,则必须间接创造至少 10 个工作岗位。 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 此外,如果您投资的是一家陷入困境的企业,它可以是为美国保留或创造至少 10 个就业机会的任何组合。
证明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对于因投资移民而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 工资记录、
- 相关税务文件
- 就业资格验证 (I-9) 显示新商业企业或陷入困境的企业的就业情况
- 对于因地区中心的投资而间接创造的就业岗位,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包括
- 乘法表、
- 可行性研究、
- 分析拟出口商品或服务的国内外市场,以及
其他经济上或统计上有效的预测手段。
根据监管部门的定义,陷入困境的企业是指存在以下问题的企业:
- 已存在至少两年;
- 在外国投资者移民申请优先权日期之前的12个月或24个月期间,出现会计净亏损(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并且
- 同期亏损额至少相当于陷入困境的企业亏损前净资产的 20%。
取消条件
在提交撤销条件申请时,您必须证明以下几点:
- 在您有条件居留美国期间,所需资金一直处于风险之中;
- 规定的资金数额提供给了对创造就业岗位负有最重要责任的一家或多家企业(除非已经满足了创造就业岗位的要求);
- 这种风险投资在申请人有条件永久居留美国期间一直存在;以及
您创造了(或保持了,如适用),或可望在合理时间内创造必要数量的工作岗位。
如有更多问题,请联系我们的办公室,与 Sarah Mu 律师预约咨询时间。我们期待与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