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项目旨在通过提供激励措施,促进外国资本投资于创造或保留美国就业岗位的商业企业,从而惠及美国经济。
移民投资者类别需要满足三个主要要素:
- 资本投资
- 参与新的商业企业;以及
- 创造就业。
资本投资
您的资本必须处于风险之中才能被视为投资。例如:贷款、债券、票据及其他形式的债务不计入投资。此外,资本的广义定义涵盖了您向企业贡献财务价值的多种方式,例如:
- 现金
- 所有不动产、个人财产或混合有形资产
- 由您拥有和控制,或
- 为您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持有,且您拥有不受限制的访问权。
- 贷款或本票,只要
- 您是主要贷款人
- 它有您拥有的资产充分担保
- 该资产不属于您正在投资的新公司
最低投资额为1,050,000美元;如果您投资于乡村地区或低就业率地区,则为800,000美元。如果您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提交了I-526表格,则最低投资额分别为1,000,000美元和500,000美元。
商业活动
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供实际开展商业活动的证据。
- 仅仅建立和注资一家新的商业企业并签署商业租赁合同,不足以表明移民投资者已将其资本置于风险之中。
- 如果没有商业活动的证据,就无法保证资金将用于开展商业企业的业务。
全部投资额必须提供给与创造申请所依据的就业机会最密切相关的企业。
创造就业的证据
您所投资的企业必须创造至少10个直接为该公司工作的就业岗位,或者,如果您投资于一个 经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此外,如果您投资于一家陷入困境的企业,则可以通过保留或创造至少10个美国就业岗位来满足要求。
证明创造就业的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对于因移民投资者投资而直接创造的就业岗位,证据包括:
- 工资记录,
- 相关税务文件
- 就业资格验证(I-9表) 显示由新商业企业或陷入困境的企业雇佣
- 对于在区域中心背景下因投资而间接创造的就业岗位,可采用合理的方法,包括:
- 乘数表,
- 可行性研究,
- 针对拟出口的商品或服务的国内外市场分析,以及
其他经济或统计上有效的预测工具。
陷入困境的企业的监管定义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 成立至少两年;
- 在外国投资者移民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的12个月或24个月期间内,出于会计目的(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产生了净亏损;
- 在同一时期内遭受的损失至少相当于该困境企业在亏损前净资产的20%。
解除条件
当您提交解除条件的申请时,您必须证明以下事项:
- 在您在美国的条件居留期间,所需资金已处于风险之中;
- 所需资本已提供给最直接负责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除非就业创造要求已得到满足);
- 该风险投资在申请人于美国有条件永久居留的整个期间得以维持;以及
您已创造(或在适用情况下维持),或可在合理时间内预期创造所需数量的就业机会。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们的办公室并安排与律师Sarah Mu进行咨询。我们期待与您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