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人表演者或部分进入执行在相互交换计划下执行表演的P-2 签证

如果您是作为艺术家或艺人临时前来表演的, 则该 P-2 分类适用于您, 他们将在美国的一个组织与美国的组织之间的互惠交流计划下进行表演。另一个国家。

资格

你必须是一个艺术家进入美国通过政府承认的互惠交流计划。此外, 您必须具备与美国艺术家和艺人在美国境外参与该计划的技能相当的技能。

申请流程

为使您有资格获得 P-2 签证,美国的担保劳工组织或您的美国雇主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I-129 表,非移民工人申请表.请注意,将作为多个雇主的代理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已获得作为代理人行事的正式授权。

支持文件

I-129 表 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 由适当的劳动组织进行书面咨询
  • 赞助美国组织与外国组织之间的正式互惠交换协议副本, 该组织将接待美国艺术家或艺人
  • 赞助组织的声明, 说明美国艺术家或艺人之间的相互交流, 因为它涉及所要求分类的具体请愿
  • 证明你和受互惠交流协议约束的美国艺术家或艺人是具有同等技能的艺术家, 而且就业条款和条件相似的证据
  • 有证据表明, 美国的一个适当的劳工组织参与了美国和外国艺术家或艺人的互惠交流谈判, 或同意这些意见。

 

注意: 如果活动或表演将在多个地区举行, 则必须提交行程。行程必须列出活动的日期和地点。

如果你对本签证申请有任何疑问,请 致电办公室 与我们的移民律师进行宝贵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