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解出境辯護包括代表和面临从美国驱逐出境的移民。对于许多面临被驱逐出美国的移民来说, 这一过程涉及在移民法院接受移民法官的审判。重要的是要在撤诉程序听证前将您的所有信息提交律师审查, 以便律师能够正确评估案件策略, 并提出有效的救济, 以维护您的权利, 防止您被删除。
根据您的资格, 律师可以提高几个减免, 以保护您不被删除:
- 庇护和拘留驱逐;
- 取消搬迁;
- 212(c) 放弃;
- 212(h)犯罪豁免:对卖淫、15年以上的犯罪、道德败坏的犯罪和单纯持有大麻的豁免。
- 212(i)和237(a)(1)(H)欺诈性豁免。对某些错误陈述授权豁免。
- 撤销动议。如果一个人被执法部门或移民局拘留,违反了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就有可能要求移民法庭压制证据,并终止移民法庭的诉讼。
- 终止动议: 如政府的出庭通知书上的控罪不正确, 申请人可提出终止诉讼动议, 要求移民法庭终止诉讼程序;
- 对日历的动议: 有时可能有必要重新分配这个案子, 以便我们能够为你提出一定的救济
- 永久居留申请: 如果在驱逐令之后, 您有资格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重要的是重新审理此案, 并在法官面前提交永久居留申请。
庇护和拘留驱逐:
寻求庇护者必须证明,由于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他或她过去受到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受到迫害,因此不能或不愿返回原籍国,也不能或不愿利用原籍国的保护。 移民和国籍法》第 101(a)(42)(A)条; 8 C.F.R. § 1208.13(b)。
重要的是要提供详细资料, 说明你的索赔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理由之一和迫害。只有有了有效的法律代理, 你的庇护申请才能符合严格的法律标准。
庇护和暂缓遣返可以向庇护办公室提出肯定性申请,也可以在遣返程序中向移民法官提出防御性申请。
不被驅逐
取消永久居民的搬迁资格要求要有资格取消搬迁, 您必须表明:
- 5年绿卡状态:你已经拿到绿卡至少五年了;
- 在美国连续存在7年.:在被任何身份录取后, 你已经在美国连续生活了七年;和
- 没有严重的重罪定罪:你没有刑事定罪, 可以归类为 "严重重罪" "
取消删除–常见问题
- 欺诈:如果您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获得绿卡, 则不认为您已被 "合法承认永久居留", 因此, 没有资格取消删除;
- "时间停止" 规则:当政府送达《出庭通知》、启动驱逐或驱逐程序的指控文件或绿卡持有人犯有某些刑事犯罪时, 持续存在被视为已经结束;
- 五年的永久居留期可包括在可驱逐的刑事犯罪之后和政府发出出庭通知、启动驱逐程序之后的时间, 以及绿卡持有人在移民法院。
取消取消驱逐–自由裁量因素
要打赢取消遣返的申请, 你必须说服移民法官, 你的积极股票超过任何不利因素。根据移民上诉委员会的资料, 常见的正面和负面股票包括:
取消取消删除的正股票
- 在美国的家庭关系
- 在美国长期居住, 特别是在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居住
- 如果发生驱逐, 申请人和家人面临困难的证据
- 如果存在犯罪记录, 则提供康复证明
- 良好品德的证据
- 在美军服役
- 工作经历
- 商业关系或财产
- 社区服务
取消非永久性居民的搬迁资格要求
要符合取消删除的条件, 您必须表明:
- 在美国的十年 你在美国已经连续呆了至少十年了。10年期限是从入境之日起至国土安全部发出在移民法院出庭通知之日止的。一次缺席90天或几次缺席总共180天将中断取消驱逐所需的连续实际存在;
- 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那10年的时间里, 你一直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
- 没有任何定罪, 使你不可接受或驱逐。 你还没有被判定犯有某些刑事罪, 这将使你不可受理或可驱逐;和
- "非常棒的经历"您可能被驱逐出境将给您的合法永久居民或美国公民配偶、子女或父母造成 "特殊和极不寻常的困难"。
什么是 "特殊和极不寻常的困难"?
大量取消遣返案件的理由是, 申请人已表明, 将他们驱逐出境会造成困难, 但困难不符合 "特殊和极其不寻常的困难" 的标准。
为了达到这一标准, 你必须表明, 你的驱逐会导致你的孩子、配偶或父母遭受困难, 这将大大低于通常期望被驱逐到欠发达国家的困难。在这个限制性标准下, 仅仅是经济困难是不符合条件的。
取消删除的底线
如果你即将在移民法庭接受移民法官的听证,而你又没有绿卡/永久居民身份,取消递解出境可能会保护你免于被递解出境。如果您认为您可能有申请取消遣返的案例或对此有疑问,请 致电我们的办公室 寻求进一步帮助。
212(c) 豁免:
申请和获得212c 豁免的要求包括:
- 你在1997年4月1日之前认罪
- 你已经成为 合法永久居民至少5年。
- 你将返回一个合法的、连续至少7年不被放弃的住所
- 你不会因为恐怖主义或国家安全而被驱逐或驱逐
- 你不是非法在美国, 由于以前的移民犯罪
- 你没有被判定犯有火器罪或你服务了5年以上的严重重罪
如果您已经离开, 并且目前在美国境外, 您在被驱逐或遣返后非法返回, 或者您在美国, 而没有被接纳或假释, 您就没有资格获得212c 豁免。
需要注意的是, 212c 的豁免是一种自由裁量。因此, 即使您有资格申请212c 豁免, 移民法官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您此救济。法官将仔细研究申请中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的平衡。积极因素包括在美国的家庭关系、在美国长期居住、如果你被驱逐, 你和你的家人会有困难、财产所有权、商业关系、证明了价值和对社区的服务、真正的康复和证明你是性格好的人消极因素可能包括你的犯罪记录的性质、严重性和近期, 以及你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的证据。
212(h) 刑事豁免
212(h) 放弃是放弃卖淫、15岁以上的犯罪、道德败坏的罪行和简单拥有大麻。
根据 212(h)豁免,有两种不同的门槛,一种只需证明康复,另一种还必须证明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父母、配偶、儿子或女儿生活极端困难。因此,了解相关要求和不允许入境的种类会对申请此类豁免不利。
豁免是一个精心设计的过程,需要详细的信息和周到的准备。您必须聘请一名 合格律师 在法庭上简明扼要地陈述信息。
212(i) 和 237(a)(1)(H) 欺诈豁免
该豁免适用于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获得移民签证 或调整身份的个人。只有处于驱逐程序中的人可以申请该豁免。
第237条内容如下:
"(a) 可递解出境的外国人类别--任何在美国境内并获准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包括外籍船员),如果属于下列一类或多类可递解出境的外国人,应根据司法部长的命令予以驱逐 。
(1) 在入境或调整身份或违反身份时不予受理。
(a) 不可受理的外国人.-在入境或调整身份时属于一个或多个类别的外国人在当时的法律中不可受理的任何外国人, 均可被驱逐.。
(H) 对其他方面的豁免授权。本款关于将外国人驱逐到美国境内的规定, 理由是他们在被接纳为 212(a)(6)(C)(i) 节所述外国人时不可受理, 无论是故意的还是无辜的, 都可以在对于任何外国人 ((第 (4)(D) 款所述的外国人除外), 如下列情况, 可放弃总检察长的酌处权:
(i) 是美国公民或合法进入美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儿子或女儿;并且
(II)持有移民签证或同等文件,并且在入境时,除了第212(a)条第(5)(A)和(7)(A)款规定的不允许入境的理由外,在其他方面是可以进入美国的,而这些理由是由该欺诈或虚假陈述直接导致的。
(ii) 是VAWA的自我申请者。
根据本项准予放弃因欺诈或虚假陈述而被删除的行为, 也应以这种欺诈或虚假陈述直接造成的不可受理为由放弃驱逐 "。
有资格获得 237(a)(1)(H) 申请此豁免的人
(1) 必须有合格的亲属--配偶、父母、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子女;
(2) 必须持有移民签证或 "同等证件"--非移民和未经检查入境的个人不可用;
(3)"otherwise 在入院时" 可予接纳 ","
(4) 应谨慎行使自由裁量权。
关于给予酌情救济的有关询问 "
- 作出虚假陈述的年龄
- 申请人真的后悔吗?
- 申请人在美国的居住时间;
- 申请人的教育和就业经历;
- 财产或商业关系;
- 申请人对美国社会的服务和价值;和
- 良好的道德品质,
- 犯罪前科
同样, 不需要表现出艰辛!
237(a)(1)(H) 不仅放弃排除理由, 而且放弃潜在的欺诈行为, 并使豁免收件人从其首次进入时起具有 lpr 状态 (绿卡)。
237(a)(1)(H) 节豁免的适用性
欺诈豁免不适用于 cimt 对婚姻欺诈的定罪。tima 的问题, 26 i & n 12月.
撤销动议旨在撤销政府非法获取的实际证据,从而终止诉讼程序。如果执法人员或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官员在拘留您时以违宪或非法的方式对待您,那么在您的移民诉讼程序中,请求撤销证据可能是对遣返的有效辩护。这需要对导致非法拘留和非法获取证据的详细事实进行分析。请联系律师,以评估是否应在您的案件中提出 "禁止动议"。
如果您正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或被拘留,我们可以帮助您有效抵御该程序,并向移民法官提出救济,以争取您的权利。获取更多信息、 联系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今天!